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办理项目立项的告知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为严格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信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项目地名使用管理,杜绝项目立项、建设审批、房产销售及对外宣传中地名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有关事项郑重告知如下:
自2026年10月1日起,住建部门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审核、施工许可核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审批业务时,应当积极落实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宣传推广工作,逐渐消除建设项目立项名、审批名、推广名、小区标识名不一致的现象。
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建设项目,在获得土地使用许可后、立项备案(核准、审批)前,应当到住建部门申请命名审批,经住建部门批准后使其成为标准地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使用标准地名办理项目立项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后续手续办理障碍,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376-6366280
特此告知。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