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变更政务服务事项印章的公告
为落实《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中“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要求,我局决定自2026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交易存量房备案专用章”“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交易商品房备案专用章”“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租赁备案专用章”“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抵押备案专用章”等5枚印章。办理以上相关业务,统一使用“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