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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业务的提醒
  • 2025-12-26 19:19:32

  • 关于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业务的提醒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前未将申报材料补正到位的,不予批准资质延续,证书逾期后自动失效。

      为避免资质证书过期影响正常经营,现提醒广大建筑业企业密切关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业务。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375-263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