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信阳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明港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升消防工程审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信阳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择优入库、规范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信阳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在本市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咨询论证、现场评定、消防隐患排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撑。
一、专家申报日期
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2日。
二、专家征集范围和方式
面向全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等进行征集,采取邀请、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
三、入库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工作严谨;
(三)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丰富的消防工程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能胜任本行业工作,能够以独立身份和充足时间参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和其他相关工作。对本市建设工程消防领域有特殊贡献的可不受此年龄限制。
(五)具备10年以上建设工程消防相关专业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科研、生产研发等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最高等级执业资格证书(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须说明原因后,可不受此限制);或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火灾调查等工作,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相关专业包含消防专业、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暖通专业、电力专业、化工、工艺专业等;执业资格证书包含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机电)等注册执业人员。
(七)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四、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职责
1.宣传贯彻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按时参加应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现场评定等工作,提供清晰、明确、真实、可靠、独立、客观、公正的专家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及相关工作结果负责;
3.根据住建主管部门要求,参与建设工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4.围绕行业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提出议题,并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或报告,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现场考察评估、技术攻关、技术指导、培训宣传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5.完成住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权利
1.了解应邀参与工作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等相关信息;
2.不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
3.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4.自愿要求退出专家库;
5.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专家义务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廉政规定,不应有违规收受当事人、有关单位财物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履行职责,提前阅研相关材料,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对应邀参与工作提出的意见及相关工作结果负责;
3.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应泄露相关工作信息,参与专家评审的,在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应向社会公开;
4.当遇到法定回避的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
5.当个人技术职称、工作单位、通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6.不应以专家库专家名义私自参加相关活动;
7.应邀参与工作过程中及往返途中,应注意个人人身安全,专家应自行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已包含在劳动报酬中);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申请入库程序
(一)递交申请材料
1.《信阳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请表》(签字盖章PDF版,同时报送word版);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书等PDF扫描件;
3.符合入库条件的佐证材料PDF扫描件。
申报人必须如实进行申报,如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
(二)审核与公示
由市住建局组织对申请入库专家审查认定,对审定合格的人选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入库
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入库。
六、专家库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
(一)聘期。专家库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调整制度。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3年,期满经市住建局审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二)专家抽取。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应当随机抽取专家。专家库没有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专家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抽取无法进行以及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可采取其他方式确定专家。专家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或组织单位的活动不能按时举办需重新组织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应重新抽取专家的,应重新抽取专家。
(三)考核评价。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抽取使用专家库成员后,应对专家工作质量、职业操守、工作态度、诚信记录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并及时将评价结果报市住建局。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称职:
1.一年内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各级住建部门安排的工作的;
2.接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吃请往来、礼金礼品,影响公平、公正的;
3.故意隐瞒与相关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4.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正常工作的;
5.以专家库专家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承揽业务的;
6.出现失误或不坚持原则,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予以出库:
1.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的;
2.评价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且经核实确认后属实的;
3.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的;
4.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身体状况不适宜担任消防专家的;
6.本人提出退出专家库的;
7.其他符合退出专家库条件的。
(四)责任追究。专家库成员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专家因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吴岚 联系电话:0376-7639309
邮箱:xysxfzx@163.com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