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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工程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治监控平台有关要求的通知
  • 2016-8-8 10:24:02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工程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治监控平台有关要求的通知

     
      豫建〔2016〕7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有效遏制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综合管控,提高治理的科学化和技术化水平,根据《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7号)和省厅《关于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和城乡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的紧急通知》(豫建明电〔2016〕25号)文件要求,省厅近日将建立全省工程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治综合监控平台,并要求各地监控平台实现与全省监控平台的互联互通。为加强信息融合减少重复建设,实现全省信息的互通互联,使监控数据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监控平台应实现功能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监控平台,应能够实现从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扬尘状况检测、建筑垃圾运输、到消纳场的闭合式监控管理,并应包含以下系统模块:
     
      工地监控监测子系统:实现建设工地、消纳场、垃圾中转站、处理场视频监控,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进出工地工程车辆自动抓拍、黑车识别并报警等功能。
     
      车辆监控子系统:实现工程施工车辆轨迹监控,违规运行、抛洒乱倒等情况报警;实现道路清扫车辆轨迹监控、出勤及作业情况考核等功能。
     
      手机APP子系统:实现工地状态、车辆状态、监测设备状态、道路渣土存留等问题实时发现及整改检查。
     
      其他功能:实现公众举报门户,工地扬尘监测及车辆管理统计汇总,部门、用户权限管理等功能。
     
      二、监控平台层级及管理
     
      省级平台突出业务指导职能,针对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高级别扬尘监测进行反馈和督导,接受公众举报,指导基层工作。
     
      省辖市级平台包括省辖市级、县区级和乡镇办用户,省辖市市级用户职能突出本地业务指导职能,县区和乡镇办用户突出管控职能,登记基础信息,对各种不达标、违规行为及事件进行处置,针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置。
     
      三、省级平台与省辖市级平台对接方式
     
      为实现省辖市级监控平台与省级的顺利对接,经研究制定了《工程施工及道路扬尘防治监控平台建设技术要求》(见附件)。省辖市级平台在建设时要按照技术要求完成平台数据接口的开发,并通过附件中的平台数据接口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共享。省级平台将于2016年9月底前全面建设完成,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平台应在此前建成并完成与省级平台的联调、对接,各县平台应在年底前完成与省辖市级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全省工程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治监控平台的互联互通。
     
      联系人:厅建筑管理处 王世虎 0371-68080833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