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豫建撤字〔2026〕3号
王杨:
经调查核实,你在鹤壁市山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站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先后注册于蜀兴(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隆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豫建撤告字〔2026〕3号),你于2026年9月3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厅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