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5〕105号
四川蜀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报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漓江大桥工程”“鸭浮岩大桥工程”“黄莲铺大桥工程”“罗家湾大桥工程”等4项业绩不属实;申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文家垭隧道工程”“五龙场隧道工程”“园山子隧道工程”“花树沟隧道工程”“杨家山隧道工程”“佛儿岩隧道工程”等6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99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上两项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