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豫建市〔2025〕135号),2025年7月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并已责令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撤回安阳岳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12家企业所取得的相应资质。现有29家企业因《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企业如不服决定,可在送达生效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2-6878025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