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关于停止办理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收回下放至郑州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豫建市〔2026〕111号)要求,先后以授权、委托等方式下放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区的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统一收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3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以下行政审批事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除外);
(二)勘察企业资质核准;
(三)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五)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二、2026年7月3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的上述事项申请,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按批次完成审核审批。请相关企业及申请人及时关注办理进度。
三、相关审批事项自2026年7月31日起,请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应权限管理部门联系办理。也可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直接办理。
特此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