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按照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对筛查发现的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年无产值且多项资质被标注异常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含劳务资质),有关要求如下:
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县(区)住建局、林州市建管局负责通知名单内企业于8月16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资质动态核查资料,名单内企业于8月16日未向原发证机关提交资料的,视为核查不合格。
二、资质动态考核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相关人员和技术装备,核查标准按照住建部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执行,核查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等许可事项,不得使用待整改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由发证机关撤回相应资质。动态考核期间,企业主动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再要求其对相应资质进行整改。
三、各县(区)住建局、林州市建管局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资质动态核查,按照程序撤回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结果及资质撤回情况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5389217、5105033
邮箱:ayjwjgk@163.com
附件:动态考核建筑业企业清单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