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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通知
  • 2026-4-28 10:35:12

  • 关于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通知

    豫建市〔2026〕6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宽进、严管、重处”监管机制,在持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同时,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等变更的,均按简单变更办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三、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到各级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本数)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应当重新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除此之外,均按正常延期办理。

      四、自2026年5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由省厅受理核发,原下放权限地区不再受理企业安许申请,已受理的申请按规定时限办结。

      省厅将依托各类信息化管理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开展信息共享比对,动态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信息预警,不断提升审批效能、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