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关于2025年第十五批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对河南升旭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
公示结果为不同意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诉材料,提交时应仔细阅读“河南政务服务网”中的《申诉注意事项和提醒》;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
对公示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及地址,以便进行核查。
请各申报企业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避免申报期间资料中涉及的所属企业主要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非正常劳动关系影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核发。审核结果以公告为准。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0890291
邮箱:gqjspb@163.com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5年第十五批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