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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增加磋商(谈判)场地的通知
  • 2020-11-30 9:06:28

  • 关于增加磋商(谈判)场地的通知

    政府采购相关主体:

      临近年底,为保障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加快政府采购磋商(谈判)项目实施,经中心研究,决定增加磋商(谈判)场地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政府采购场地安排实行的是线上预约。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继续开放淮河路场地,增加磋商(谈判)场地提供。

      二、淮河路磋商(谈判)场地的预约方法。交易系统中开标室或评标室名称带有“(原)”,代表此场地为淮河路场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场地预约时,选择开标室或评标室名称带有“(原)”的场地。若开标室选择淮河路场地,同时评标室也要选择淮河路场地,切记不要出现开标室和评标室不在同一地方的情况。选择场地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特殊、紧急项目采购,线上预约不能满足需求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说明。交易中心对特殊、紧急项目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按照说明登记的先后顺序给予优先安排。

      四、优先安排项目涉及场地转换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保证磋商(谈判)的正常进行。

      五、业务受理电话:

      0371-67188329、0371-67188098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