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施行建筑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2025年7月3日起,对我局负责审批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面实行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证书,原制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有关要求,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可用于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活动。企业资质被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时,同步注销其电子证照。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