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水利局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设置工作的通知
许建发〔2025〕56号
中心城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围挡设置的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现将中心城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依据
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游园广场、道路绿化、供排水、污水、积水点改造等市政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维护等,施工围挡的设置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围挡设置标准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围挡应坚持材质牢固耐用、形式美观、尺寸统一、可多次重复环保使用的原则。施工围挡的设置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结合我市曹魏文化等设置符合我市历史文化特色的市政工程施工围挡。
(一)路面硬化良好的区域,推广使用快速装配式围挡。
(二)围挡外立面应根据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张贴内容规范的公益性广告。
(三)施工路段应设置高度≧2.0米的围挡,围挡挡板宜采用PVC或金属材质。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交通指示牌、工程工期公示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温馨提示标语和反光贴等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在围挡醒目位置设置施工单位标识,如:市政、燃气、热力、供排水、污水等。
(五)为保证行车视距和安全要求,道路路口转角处应设置通透式围挡,围挡转角双向各3米长,内部要保证视野通畅,且在转弯处设置凸透镜和太阳能爆闪灯。
(六)围挡设置需整齐美观,挡板之间连接紧密、牢固,围挡面板不变形、不掉漆、无缺损、无污渍。
(七)围挡设施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能有除出入口之外的缺口。确因交通疏导需要,须设置过往车辆、行人通道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出入口。
(八)处于交通路段的市政工程施工围挡顶部需安装警示红灯,间距应不大于20m,围挡立柱上需贴反光贴;围挡底部应设置黑黄警示带条纹宽0.3m,底部设置排水,不能影响现有道路的排水系统,围挡下部应设置基脚。
(九)施工围挡投入使用后,施工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维护保洁,保持围挡设施整洁有序。
(十)建筑材料需现场加工、路面破除、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等易产生粉尘作业时应采取封闭维护、遮挡、喷雾降尘、降噪等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市政工程围挡的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建设单位应将该费用进行单列,并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将该费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使用,不得挪用。
(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行业监管部门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市政施工现场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的市政工程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处置,确保文明施工要求落实到位,有效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水利局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