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的通知
许建发〔2025〕39号
魏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城区建设交通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目标
通过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等方式,实现资质办理“材料更简、流程更优、时限更短、服务更暖”,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效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措施
(一)精简申报材料
不再提交公司申请资质报告、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公司对确保申报资料真实的保证书、劳动合同等基础材料。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和资质延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任职文件;
4.专业管理人员(5人,其中会计人员2人)名单、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表等;
5.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6.开发项目资料(仅申请资质延续时提供)。
申请资质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资质变更申报表;
2.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
(二)压缩办理时限
1.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办、升级、延续等事项的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区住建部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材料时,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补充资料。资料齐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市住建局对各区住建部门初审完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放资质证书(补充资料时间不计)。
上述6个工作日包含资料审核、现场勘查、专家评审、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2.对材料齐全的简易变更事项(如法人变更、地址变更等),市、区住建部门实行“即来即办,当日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指导。市、区住建部门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专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与材料预审服务。市住建局定期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业务培训,推动提高住建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企业责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虚假材料承担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落实。市住建局将动态跟踪流程执行情况,设立投诉渠道(电话:2166696,邮箱:xcsjwfck@163.com),对违规拖延行为严肃问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示范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