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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韶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督撤字〔2026〕225号)
  • 2026-7-30 21:30:54

  • 建督撤字〔2026〕225号

    河南韶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临沧市凤庆县(腰街彝族乡—郭大寨彝族白族乡)220kV送电线路工程”“临沧市云县(漫湾镇—新和村)220kV送电线路工程”“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三岔河镇)220kV电缆建设工程”“临沧市凤庆县(诗礼乡—新华彝族苗族乡)220kV送电线路工程”“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凤山镇)220kV送电线路工程”“临沧市(云县—忙怀彝族布朗族乡)220kV电缆建设工程”“临沧市凤庆县(营盘镇—小湾镇)220kV送电线路工程”“临沧市云县(幸福镇—后箐彝族乡)220kV送电线路工程”8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88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