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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高振国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督撤字〔2025〕43号)
  • 2025-9-27 21:50:41

  • 建督撤字〔2025〕43号

    高振国:

      经调查核实,你在陕西建科五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广州联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34号),你于2025年8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