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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通告
  • 2020-10-7 8:00:4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通告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商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购买服务主体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局属事业单位、企业,以下简称“我局”)。

      二、主要服务内容

      (一)接受我局工作事项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相关法律依据;

      (二)参与推进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规章制度(含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流程等)、合同(协议)的起草、论证;为制定、审查重要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接受委托担任有关调解、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代理人并出庭参加处理上述法律事务,全力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六)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法制教育培训课,积极收集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动态和有关释义解读,并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七)参与办理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法律顾问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法学专家、律师;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行政法学、民法学教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房地产、建筑业、公司法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行政运行机制和行政共用法律法规;

      (六)熟悉政府立法工作、熟悉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七)年龄在30-50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学历者,可适当放宽。

      四、聘任费用、服务要求及服务期限

      聘任费用按3万元/年标准支付报酬。受聘的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接受工作派遣,实行绩效管理考核,受聘的法律顾问每年免费代理诉讼案件7件以下(含7件),不另计付代理费和服务费。聘任服务期限为两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一年试用期结束,双方解除聘任合同。

      五、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在市住建局网站(依托市政府网站)发布选聘通告,并向高等院校、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发送邀请推荐函。自荐报名和推荐报名人员填报《市住建局法律顾问推(自)荐报名表》(请从附件下载)。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汇总,核实报名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三)评审择优。对报名人员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学位、资格、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影响以及个人职业操守,拟定聘用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聘任。拟聘用候选人名单经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履行有关聘任手续,签署聘任协议,颁发聘任证书。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商丘市住建局法律顾问推(自)荐报名表》后,电子版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版提交至联系地址。

      (三)报名人员及推荐单位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10月10日前送或寄至商丘市住建局法规科,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联系人:刘方

      联系电话:0370-3390807

      联系邮箱:sqzjjfgk@163.com

      附件:商丘市住建局法律顾问推(自)荐报名表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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