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标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我厅于2025年8月7日印发《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线上动态核查机制的通知》(豫建行规〔2025〕7号),依托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模块,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信息预警。
为促进被信息预警的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文件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我厅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零”配备)或者连续60日及以上被信息预警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针对持房屋市政类资质)电子证照状态标记为“其他”,并暂时冻结其相关业务办理,满足条件1日后自动恢复至“有效”状态。对于连续30日及以上处于“其他”状态的企业,我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撤销告知,经人工核查确认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撤销。
对预警信息有疑问的企业可以在工单管理系统(网址:http://workorder.jzybd.com/)进行反馈,运维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回复。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