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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21-6-30 22:04:07

  •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自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持续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