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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 2020-11-2 21:52:57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计〔2020〕40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我厅将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并开展执业资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动态考核

      (一)检查内容:企业是否继续满足资质标准,注册资本、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资格(资历)、业绩、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检查范围:截止2020年6月30日前,在我省境内注册的、持有效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重点核查以下三类单位:

      1、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新申请资质的企业。

      2、根据豫建设计〔2020〕240号文件,资质有效期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勘察设计企业。

      3、发生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企业。

      (三)检查程序

      1、企业填报完善信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下的“信息管理—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申报”功能模块填报、更新本单位企业基本信息、技术人员信息、注册人员信息和近年项目信息(勘察设计合同、工程项目完成信息)入库备案。各勘察设计企业应在2020年11月23日前完成动态考核和资料报送。

      2、省辖市检查。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抽取不少于10%的本地企业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单位必查)(直管县、市由省辖市一并核查),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郑州市可适当顺延)向我厅报送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见附件1)。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应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2)责令整改,整改期限至2020年12月14日,《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企业、发文单位各留存一份;发现企业存在其他问题的,各市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或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承接新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整改期满后,由各市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我厅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整改后经复查资质条件仍不合格的企业,各市将复查情况及《整改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我厅,我厅将按有关规定撤回其行政许可或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其行政许可。

      二、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质量、执业资格抽查

      (一)检查内容

      1.勘察、设计市场行为:(1)是否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2)图纸上签章的注册师是否在相应的勘察设计单位注册。

      2.执业资格:(1)注册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2)注册资料是否真实、合法;(3)是否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4)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3.勘察设计质量:(1)是否按规定程序及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2)抗震设防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4.施工图审查质量:(1)是否超范围超资格从事施工图审查;(2)是否按规定程序及内容进行审查;(3)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二)检查范围

      省厅抽取4个省辖市。每个市抽查6个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4个、公共建筑2个)。住宅工程以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展览馆、商业综合体等。受检工程范围为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完成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检查方式

      1、省厅抽查时间为2020年11月底。具体时间待定,受检省辖市和受检项目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2、检查组到达受检地后,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3、每个市检查结束后召开汇报反馈会,由检查组组长统一反馈检查情况,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认可的,可现场进行申诉。受检城市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包括本地区勘察设计市场、质量管理情况,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监督管理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市应于2020年11月1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审查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扫描件和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xiewansheng0901@126.com。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工程进行自查,对检查出的勘察设计市场、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省辖市年底前向我厅报送勘察设计市场、质量检查情况总结并附受到行政处罚的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和处罚情况。

      (三)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及电话:谢万圣0371-68080851   朱爱杰0371-68080778

      附件:

      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

      2、整改通知书

      3、施工图审查项目情况汇总表

      4、注册类人员检查表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