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豫建市〔2025〕135号)要求,对筛查发现的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年无产值且多项资质被标注异常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2025年7月21日,洛阳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对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下达了《建筑业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期满后,晟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46YB9M24)公司逾期未报送整改材料,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2025年10月24日我局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你单位已签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我局决定撤回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行政许可。
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皆无法有效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告的方式,依法向晟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46YB9M24)公司公告再次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书面陈述或申辩请邮寄至联系地址,或发送至对应邮箱。
联系部门: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万众金融广场B座517室
联系电话:0379-63601281
2026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