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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新冠疫情防控的通知
  • 2021-1-11 21:50:5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新冠疫情防控的通知

    汴住建文〔2021〕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部门,全市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务工人员管理

      1.各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2.各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开封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八项措施》(汴疫防指办〔2020〕229号)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项目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原则上非必须,不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要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四、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1.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五、监督管理

      1.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2.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