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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核查的通知
  • 2021-7-7 18:43:04

  •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核查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163号)通知要求,现对我市一级建造师资格现场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具体按照(豫人社函〔2021〕163号)通知执行。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

      二、现场人工核查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核查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考生;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考生;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

      (2)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及联系方式。2021年7月12日至7月16日期间进行。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9房间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联系电话:0370-3390706。

      (3)现场人工核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