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示
近期,我厅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2026〕36号),原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查实张鹏辉等79人在调入河南省前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拟对张鹏辉等79人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已转入河南省的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撤销,并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相关单位及个人可自公示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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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