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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 2021-9-2 7:35:59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豫建行规〔2021〕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现对我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有关参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

      四、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依法依规落实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法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8月26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