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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 2018-7-25 8:38:13

  •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漯建〔2018〕105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及其专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和繁琐手续的通知》(漯建〔2018〕19号)要求,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施工企业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市住建委成立资质动态考核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建管科科长、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管科其他人员、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工股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资质动态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一)在漯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下列建筑业施工企业,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一并考核。
     
      1.漯河市住建委按权限审批的资质;
     
      2.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要求我市需承接实施审批的资质类别;
     
      具体为: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4.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预拌混凝土、施工劳务资质。
     
      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由漯河市住建委会同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重点考核企业。
     
      1.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文件要求,应列为重点考核的企业;
     
      2.自核准资质后3年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近3年来,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4.近3年来,出现过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
     
      5.近3年来,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的企业。
     
      三、动态考核的内容
     
      (一)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2.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主要人员数量和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如地基基础、古建筑等专业和劳务企业)数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有无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对安全、质量科室设置和标准规定的场地、机构、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4.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办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人员是否熟知并按规定执行;
     
      5.是否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6.是否足额缴纳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
     
      7.各有关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场行为
     
      l.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情况;
     
      2.是否存在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情况;
     
      3.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动态考核结论
     
      (一)建筑业企业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质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细则》(豫建建〔2015〕49号)文件要求执行,符合资质标准的定为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况中任意一项结论的既定为基本合格:
     
      1.企业取得资质后3年,无结算收入、无业绩的;
     
      2.近三年来,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未到期的。
     
      (三)建筑业企业具有下列情况中任意一项的结论既定为不合格:
     
      1.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要求,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2.企业自取得资质3年以上,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其他未达到国家、省、市资质标准要求的。
     
      (四)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经市住建委建管科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歇业,予以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
     
      (五)考核基本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在考核后两个月整顿期内,仍未达到标准的,予以吊销建筑企业资质。
     
      五、动态考核区域划分
     
      动态考核按企业工商注册地和资质类别划分为市直、临颍县、舞阳县、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资质类别为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预拌混凝土等类别划为市直组;其它资质类别按企业工商注册地划分组别;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查询按企业工商注册地划分。
     
      六、动态考核时间安排
     
      (一)动态考核时间
     
      l.2018年8月26日前,为各企业的自查准备时间,各企业完成资质动态考核电子版材料及纸质资料准备,并按其区域组别分别上报至各区域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2018年11月26日前,做出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初步结论,并在漯河市住建委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申诉。
     
      3.2018年12月30目前,完成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在漯河市住建委官网公布。
     
      (二)考核资料
     
      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需填报《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其格式和内容按申请资质时填写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内容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资质动态考核是行政许可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建工作班子,指导各企业开展自查,组织开展好资质动态考核。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力度,本次动态考核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体化平台监管一并考核。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筑业企业要及时上传相关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
     
      (三)在资质动态考核期间,暂停办理企业资质的迁出、平移、合并、分离等业务手续,若必须办理的,应进行动态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