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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的通知
  • 2020-9-29 17:36:54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的通知

    豫建科〔2020〕36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有关要求和我省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咨询成果,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对象

      (一)依法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企业;

      (二)在本省执业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随机抽查内容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有关要求,随机抽查如下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二)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三)有关造价咨询业务文档(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造价咨询合同、项目人员配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等业务归档资料);

      (四)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执业规程的行为。

      三、随机抽查流程

      (一)厅科技与标准处按照有关程序通过“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222.143.34.229:9900/login)(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受检企业和受检项目(每个受检企业抽取2个受检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二)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知受检企业在“监管系统”中完善被抽取到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受检材料。

      (三)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登录“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并向社会公布执法人员名单及执法证号。

      (四)厅科技与标准处按照有关程序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有关专家、按照同一项目匹配不同地域专家的原则,进行专家与项目的匹配。

      (五)成果质量检查: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监管系统自动分配的受检项目,组织专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附件)对企业的成果质量进行评分。

      (六)现场核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省进豫执业企业),并核查取证,并上传至“监管系统”。

      (七)省厅组织抽查复核后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结果。

      四、随机抽查结果

      (一)在满足资质标准且无不良行为前提下,随机抽查结果根据成果质量分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1.省外进豫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

      2.造价咨询成果低于60分或有不良行为的。

      五、随机抽查时间安排

      (一)企业登录“监管系统”,自查完善2019年10月1日(发票开具时间)以来所承接项目。

      (二)2020年10月10日前,厅科技与标准处按照有关程序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受检企业及受检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2020年10月23日23时59分前,受检企业将抽取到的项目资料进行完善并上传至监管系统。

      (四)2020年10月27日前,厅科技与标准处按照有关程序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进行专家与受检项目的匹配。

      (五)2020年11月13日前,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随机抽查情况录入监管系统并提交。

      (六)2020年11月30日前,我厅在门户网站公示随机抽查结果。

      (七)公示期满,适时公布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结果。

      六、随机抽查结果处理办法

      (一)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对资质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各项评奖评优活动。限期整改后企业资质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对不按要求进行进豫承接业务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七、有关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工作是我省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完成。

      (二)各省辖市执法人员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等问题,应进行现场取证上传至监管系统。

      (三)省厅统一规定全省成果文件质量评分时间段,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全省统一评审时间段内负责本地市专家核查端口的开启和终止,并组织电子化评审、按要求签字存档、将取证资料上传至监管系统。

      (四)原则上同一成果文件由两个专家负责打分。当参评专家对同一项目打分偏差较大时,省厅将组织专家进一步复核。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科技与标准处

      胡智慧0371—68107586

      系统技术支持0371—61312182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