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房屋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房屋使用安全应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实施房屋室内装修装饰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修装饰企业的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其委托的装修装饰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修装饰活动的,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违规后果。
二、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依法应当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修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施工,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禁止行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不得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实施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不得影响房屋主体安全: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擅自加层、搭建构筑物、开挖地下室;
(四)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六)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建筑不得擅自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
(七)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不得影响建筑消防安全: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和易燃装饰装修材料。
(二)擅自改变或破坏公共部位、疏通走道、楼梯间的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违规停用使用区域的自动喷淋、室内消火栓等设施。占用阻碍、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等,违规使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违规违反规定将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其他地方。
不得影响房屋功能安全:
(一)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二)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书房或厨房的上方。
(三)未采取安全保险措施,安装空调室外机和窗。
(四)未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