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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市政公用企业红线外工程审批流程的通知
  • 2021-4-16 8:11:21

  • 周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优化市政公用企业红线外工程审批流程的通知

    周工改办〔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企业红线外工程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涉及问题适用于全市申请新装自来水、电力(电压等级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燃气、通信等红线外工程的审批。

      二、主要任务

      实行全并联承诺制审批。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政公用企业实行超前服务、容缺办理。要建立配合协同机制,实行接入现场联合勘验,加强协调和事后监督检查。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规范收费标准和方式,统一公开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接入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恢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等收费的方式、标准和依据。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接入工程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三、办理流程和时限

      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加强业务指导,注重工作协同,一窗同步受理,部门并行操作,一网通办、一链办理。

      (一)行政审批环节

      1.规划审批。对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管线工程长度小于等于150米的,实行备案制,免予办规划审批手续;对长度大于150米的,在受理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意见(或规划许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2.占路许可。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占路许可手续。(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绿地占地审批。在受理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

      4.掘路许可。在受理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审定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掘路许可手续和路面修复缴费单。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

      5.涉路许可。在受理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

      场踏勘、复审、审定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涉路许可手续

      和路面修复缴费单。涉路许可办理时限不含专家评审时间。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

      (二)接入办理环节

      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企业报装业务由水、电、气、信综合窗口负责一窗受理,提高服务水平。有外线工程和无外线工程的水、电、气、信接入,办理时间不超过7个和4个工作日,具体操作办法由各专营单位自行优化。(责任部门:水、电、气、信等专营单位)

      四、相关要求

      进一步优化水、电、气、信接入审批流程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举措,做好各项审批流程精简压缩工作。各市政公用企业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优化办理流程,让手续办理更加便捷,服务更加高效,用户接入成本更加合理。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培训,将本通知内容宣传贯彻到各级办事机构,尤其是面向用户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