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6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郑州市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五)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以及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审核和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各评委会承办单位原则上应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其中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包括设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企业)应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
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评审标准。各系列各专业具体申报评审标准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二)关于职称申报学历。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关于职称互认互通。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的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称,在河南省内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申报。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后完成信息补录。省外及国有企业入郑人员,在来郑前取得的省外或国有企业职称评委会评审取得的职称,需办理资格确认并换发资格证书方可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证书查询”中进行查询职称信息,查询不到信息的,及时到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完成信息补录,以免影响职称申报。
(四)关于破格申报。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破格申报的,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已初定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满足聘任要求后正常申报中级职称,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评审,不得隐瞒初级职称信息破格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市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应加强破格申报人员的信息核查,杜绝违规申报。
(五)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要求通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或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按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不能通过被派遣单位申报。
(六)关于委托评审。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相应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我市中级职称评审。我市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市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4),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七)关于评委会选择。郑东新区主管的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选择郑州市中原科技城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选择其他中级职称评委会(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的除外)。我市自主评审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专业内仅限于本单位及所属分公司从事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不得超范围评审。申报工程系列电力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或腐蚀与防护专业中级职称的,应按照河南省2026年度职称工作安排选择省直相关专业评委会,不得选择郑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相关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八)关于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自由职业者可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可通过所在地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九)关于职称评审收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和河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职称评审评委会按规定收取。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四、申报审核流程
2026年我市中级职称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网上申报
1.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5)申请创建单位账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3.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网上审核
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
2.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账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请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各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不得自行界定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评审条件而拒收申报材料、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个人申报材料。
4.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5.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职称申报人员按照附件各中评委会评审专业、人员范围选择相应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4.“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五公开”推荐报告、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还须上传“五公开”证明材料或报告。
7.工作有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及时在系统内完成人员移交后,再进行职称申报,以免对原单位评审计划造成影响。审批阶段无法进行移交,会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不符。
8.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9.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和《河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评审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市人社局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市人社局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四)加强宣传指导,强化服务意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
附件_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附件_3: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附件_4:职称委托评审函
附件_5: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