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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行为进行处理的通知
  • 2019-9-26 22:59:25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行为进行处理的通知

      豫建市函〔2019〕214号

      各省辖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部署,我省组织开展了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作为,大部分人员和企业积极整改,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仍有部分企业和注册人员心存侥幸,拒不整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9月30日前要完成全部4批涉嫌“挂证”人员的标注、处理、处罚工作。现通知如下:

      1、前期已完成整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于9月30日前在“挂证”整治系统中完成不认定“挂证”标注工作。

      2、未整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立即进行处罚。需要撤销注册资格证书的于9月30日前将名单(纸质、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我厅。

      3、未整改的个人和企业列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列为执法必查对象,同时一年内不受理相关企业资质新申报、增项和升级申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人员,确保前4批名单全员覆盖,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系统显示“未整改”状态人员名单(以电子版形式发送)

         造价师标记状态空白人员名单1-4批汇总

      2019年9月24日